一、EUDR驗廠是什么?它到底想干啥?
EUDR即《歐盟零毀林法案》(EU Deforestation Regulation),是歐盟已正式生效并于2025年12月30日開始實施的重要法規。它替代了原《歐盟木材法規》(EUTR),并將管控范圍從木材擴展至牛肉、咖啡、可可、油棕、大豆、橡膠、木材共7大類商品及相關衍生產品(如巧克力、輪胎、硬脂酸等)。
EUDR的核心目的是通過嚴格的供應鏈盡職調查要求,阻斷與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相關的商品進入歐盟市場。歐盟認為其是毀林和森林退化相關商品的主要消費區域,而毀林和森林退化是氣候變化的主要驅動因素。
法案要求經營者必須確保范圍內的產品不涉及森林砍伐且按照生產國有關立法進行生產,否則將面臨罰款、沒收產品和收入等一系列懲罰措施。
二、木質或紙質包裝在EUDR認證的范圍內嗎?
木質或紙質包裝是否受EUDR管控,需根據其用途來判斷,可分為兩種情況:
如果包裝作為獨立商品在市場上銷售或出口(例如禮品盒),那么它屬于EUDR的管控范圍,經營者需要履行相應的盡職調查義務。
如果包裝僅用于支持、保護或運輸其他產品(如運輸用的托盤),即使其HS編碼為4415,也不在法規管控范圍內。此外,向其他公司出售或出租舊包裝材料(如二手托盤),以及在閉環交換系統中重復用于運輸的空舊包裝,也不受EUDR約束。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使用新的木材等相關材料修復包裝,則需要對這些新材料進行盡職調查,并提交盡職調查聲明(DDS)。

三、竹子算木材嗎?在EUDR的范圍內嗎?
完全由竹子制成的產品不在EUDR的管控范圍內。
EUDR第1 (1)條規定,“相關產品”僅指含有或由相關商品制成的產品,其中包括“木材”。而根據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的解釋性說明,竹子被歸類為一種非木材森林產品,不屬于EUDR法規所指的“木材”范疇。
同時,EUDR第2 (2)條的定義澄清,附件一中列出的HS編碼僅用于識別法規實際涵蓋的產品。由于竹子在定義上不屬于“木材”,因此僅由竹子制成的產品,即使其海關編碼可能在某些方面與木材制品有所重疊,也不受EUDR的約束。
四、回收材料在EUDR的范圍內嗎?
回收材料是否受EUDR管控,取決于材料的性質:
如果材料100%來自廢棄物(按歐盟《廢棄物框架指令》定義),則可豁免EUDR的相關要求。
如果是生產過程中的副產品(如木材邊角料),即使經過回收利用,仍需遵守EUDR的合規要求。
因此,企業在使用回收材料時,需要明確材料的來源和性質,并保留相關證明文件,以確保合規。
五、EUDR認證的適用不設產品數量下限嗎?
是的,EUDR的適用不設數量或含量閾值。
法規明確規定,對于附件一所列的相關產品,無論其數量多少、價值高低,只要運營商和貿易商將其投放或準備投放歐盟市場,或進行出口,都必須遵守EUDR的義務。
這意味著即使是小批量的相關產品,如少量的木制工藝品、小批量的咖啡等,也需要進行盡職調查并確保合規。企業切勿因產品數量少而忽視EUDR要求,以免面臨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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