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報告的驅動力<<<<
來自于政府及監管機構(如證券交易所)的要求是組織編制及發布可持續發展報告的主要驅動力之一,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國資委《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上?!镀謻|新區企業社會責任導則》、港交所《 環 境 、 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指 引 》等。
在歐洲,根據2014/95/歐盟指令,員工人數超過 500 人的大型公益公司(如上市公司、銀行、保險公司等)必須披露其運營方式和管理社會和環境挑戰的信息。
通過可持續發展報告的編寫,組織還可以深化對風險與機會的認識,在法律,規范,準則,績效標準與自愿舉措等層面測量與評價可持續性績效,在緩解負面環境,社會與治理影響并提升聲譽與品牌忠誠度的前提下避免參與到開放的環境,社會與管理失敗中,讓外部利益相關者認識到組織真正的價值與有形與無形資產。

可持續發展報告的編制<<<<
組織在編制可持續發展報告時,可以根據組織自身的特性和能力搭建報告框架,通常報告內容涵蓋可持續發展ESG(環境、社會、治理)三個方面的內容。但目前絕大多數的可持續發展報告都會依據GRI 2016指南進行編制,據GRI 2020年調查指出在52個國家的5200家標桿企業中,有80%的公司自愿編制可持續發展報告,其中67%使用GRI的標準,在全球最大的250家公司中,幾乎96%的企業披露了其可持續發展績效,其中3/4的公司采用GRI標準。
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過程,通常由編制,資料采集,報告撰寫與報告發布4個環節組成,而績效數據甄別,報告框架與指標對標等環節則需慎重考慮。與此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一個組織若不真正落地可持續發展管理體系的建設,可持續發展報告將是空中樓閣、一紙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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